代 理 协 议 书
甲方:长春祥禾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使甲方产品迅速进入市场,充分发挥乙方的市场网络优势,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1.甲方授权乙方为公司产品的代理人,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代理区域:
代理时间:暂定一年,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提供全面服务支持、按时供货、保证药品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再向其代理区域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
4. 为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委托书及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5.对乙方的经营有调查权,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6. 甲方承担至 的公路或铁路运输费,到达车站后的其它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于五日内将产品发出。
8. 乙方在销售中如出现夹杂假冒产品,甲方可要求当地有关机关封样,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需完成如下销售计划:首次提货 件。每月销量不低于 件。
2.如果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计划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
3.与甲方的结算方式:现款结算。
4.在协议规定范围内有自主经营权。
5.对甲方的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6.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各经销商利益不受损害,经销商须向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市场保证金 元。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保证金于代理协议结束后或根据经销商信誉等级逐步返还。
三、药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收到货后应当场查清货物与运单是否相符,如不相符,需保留货签并与承运部门当面拆件检查,对货物进行数量、包装、重量等验收,并追究承运部门责任。
2.乙方到货后三天内对货物的数量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在到货三天内发现商品出现中小包装短少,需进行换、补货处理的,应由乙方详细写明情况传真或书面寄递甲方并对有问题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换、补货处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处理的,甲方不予以负责。
3.甲方接到乙方异议或处理要求后,应自收到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书面答复,一个月内处理完毕,逾期则视为甲方同意补足货物。
四、窜货控制:
乙方不可超越协议范围销售产品,否则视为窜货,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按实际窜货金额的1—3倍),用以补偿由窜货而受到损失的经销商。对窜货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五、解除合约后的有关条款: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根据协商决定续约事宜;如解除合约,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并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六、违约解决办法;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全称:长春祥禾药业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详细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